龙凤区人民法院部门介绍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下辖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工科、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法警队、卧里屯法庭、青龙山法庭。
立案庭:
(1)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
(2)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
(3)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4)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5)负责信访工作;
(6)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7)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3)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
(1)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二庭:
(1)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庭:
(1)依法审理涉让胡路区、萨尔图区、高新区、肇州县和肇源县行政诉讼案件;
(2)负责对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督促执行;
(3)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事宜。
审判监督庭:
(1)依法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
(2)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
(3)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4)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立卷复查及再审立案登记;
(5)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局:
(1)依法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2)依法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3)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执行的案件;
(4)依法执行行政机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5)依法做好委托执行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政工科:
(1)负责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晋职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
(2)协调主管部门做好招录、调进人员的政审等工作;
(3)组织实施法官审判业绩考评;
(4)负责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
(6)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聘任人员招录工作;
(8)负责法官等级的晋升审批、申报等工作;
(9)负责警衔报批审核工作;
(10)负责党务工作;
(11)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2)办理与政治部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研究室:
(1)负责全院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等大型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信息简报工作;
(3)负责本院法制宣传;
(4)负责本院法律适用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案例编撰的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
(7)负责政务调研,制订本院内部管理规定;
(8)组织指导全院司法宣传工作;
(9)负责报刊征订工作;
(10)负责信息技术工作;
(11)负责督办、文书、机要、保密等工作;
(12)办理与研究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纪检监察室:
(1)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
(2)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履行职责,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命令情况,查处失职渎职案件;
(5)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控告、检举以及法院干警不服主管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的申诉;
(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7)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干部、考核工作;
(8)办理与纪检监察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工作;
(2)编发审判管理通报;
(3)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
(4)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宜。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会议会务、协调、财务、档案等工作;
(3)负责本院各类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和管理;
(4)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及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和使用,编制本院各项经费的预决算报告;
(5)负责本院的装备和基础建设工作;
(6)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
(7)负责环境卫生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8)办理与办公室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法警队:
(1)负责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与本院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审判法庭值勤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执行案件;
(5)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押送、看管人犯;
(6)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7)维护审判秩序;
(8)做好突发事件的临时性、控制性处理工作;
(9)负责全院的武器、警械、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
(11)办理与法警队有关的其他工作事宜。
卧里屯人民法庭:
(1)负责卧里屯范围内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2)依法审判辖区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
(3)审理院党组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4)办理其他有关卧里屯辖区人民法庭工作事宜。
青龙山人民法庭:
(1)负责青龙山范围内案件的立案工作;
(2)依法审判辖区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
(3)审理院党组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
(4)办理其他有关青龙山人民法庭的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