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身边的哥们一个一个都买了车,小刘有点坐不住了,为了面子,他在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硬着头皮从银行贷了款,买了辆不错的车。
车是开上了,可小刘这心里可不踏实,贷款还不上,银行把他告了。
近日,龙凤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小伙有个豪车梦
小刘今年30多岁,是一名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加上整日游手好闲,他的日子过得不咋地,东一榔头、西一扫帚挣点小钱。
别看干活不踏实,小刘心气可挺高,看着一辆辆飞驰而过的汽车,他总在想,自己啥时候也能买辆车呢?
这几年,身边做小买卖、踏实劳动的亲朋好友陆续都买车了,小刘急得抓耳挠腮。
在和周围人聊天时,小刘得知其实身边朋友中,有些人的车是贷款买的,只要有稳定收入就可以。
“有门儿!”小刘心里高兴坏了,自己也贷款吧。
被买车的欲望冲昏了头,小刘也顾不上仔细算算账,看自己能不能还得起贷款。
从银行骗贷近20万
前不久,小刘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连续几个还款周期,银行都没有收到小刘的还款,而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便立刻报了警。
随后,小刘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情况。
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