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杨法官吗,我发现康某的车就停在万宝某小区门前,你们快来!”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出动两台车辆即刻前往。
原来,2017年5月,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范某、周某和康某诉至龙凤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范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某支付借款50万元,周某、康某对范某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偿还借款,无奈之下的孙某申请执行。
在查封车辆过程中,被执行人康某出现。康某找各种借口推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对车辆进行查封。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从释法明理入手,告知其抗拒执行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法律后果,不仅将要被挂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其个人信誉,还会对其经营的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在执行法官条理清晰的劝导下,康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同意配合法院工作。考虑到车辆价值较高,被执行人康某在两名干警的看管下自行将车辆开至龙凤区法院指定停车场,并对车辆进行了查封。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杨增钊立即联系另外两名被执行人范某和周某。范某和周某听闻康某的情况后,主动到法院来要求和解。
最终,孙某与三名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范某以其名下个人所有的房产进行贷款,以此偿还拖欠孙某的执行款50万元,如不能进行贷款,则同意法院在一周之内对宝马车进行拍卖偿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