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历程
龙凤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79年,内设12个业务庭室和1个派出法庭。辖区面积410平方公里,人口21万。辖区内坐落着大型国有企业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以及大庆油田热电厂、龙凤热电厂、石化热电厂等省级国有企业。每年受理2000余件民事案件、200余件刑事案件、近300件经济案件,年受结案数超过3500件。
建院以来,龙凤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三个至上”的工作宗旨,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积极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连年被评为区文明单位标兵、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1997年起,蝉联行风金牌单位、行风最佳单位、行风标兵单位等称号。2000年,被市政法委评为“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所辖的卧里屯法庭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双十佳”法庭,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1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2003年,被评为“省法学学术研究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法院标兵”,并荣立二等功,所辖的卧里屯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调解法庭”。2006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文体建设先进法院”,2008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被省政府授予“金牌服务单位”称号,2010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成绩只代表过去。龙凤法院人深知,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职责,法官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法官的功过荣辱影响着人民对党的评价。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龙凤法院将全力履行法院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