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会议部署要求和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经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将派出7个巡查组对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推进情况开展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具体举措。开展此次专项巡查,目的是对全国法院开展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督促检查、问责整改,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巡查时间
2017年9月至10月。各巡查组在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的巡查时间约为5天(具体时间由各巡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巡查范围
本次巡查坚持全覆盖原则,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都要进行巡查。各巡查组在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随机确定6至8家法院接受巡查。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不少于2个,其他为基层法院。
四、巡查组组成
巡查组由最高人民法院派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巡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监察局、行装局、新闻局、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人员及从各地法院抽调的人员组成7个巡查组,每组约10人。巡查组组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局级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工作。
五、巡查方式及内容
本次巡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该清单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下发),各巡查组围绕问题清单进行检查。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受检地高级法院召开三级法院巡查动员部署视频会。巡查组组长在会议上作动员部署,受检地高级法院主要领导向三级法院提出要求。请受检地高级法院邀请当地全国或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共计3至5人参加会议。
(二)召开听取意见建议座谈会。巡查组听取受检地高级法院就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执行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重点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同时简要汇报当地的经验做法和亮点。汇报应简略,并附围绕问题清单形成的详细书面报告。请当地全国或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参加座谈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现场检查。1.检查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等执行信息化建设、使用情况。2.检查执行人员配备、执行装备、警务保障等执行保障情况。3.检查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应用及存在的困难和阻力等情况。4.检查司法解释的传达、培训、适用情况。5.案件办理情况,包括:(1)现场抽查案件。在各受检法院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抽查受检法院2016年10月以来的金钱给付类终本案件和执行完毕已结案件,重点检查该两类案件程序是否规范、结案是否真实等情况;抽查受检法院执行信访案件,重点检查信访案件原因、是否及时进行核查、是否及时采取有效化解措施、化解是否真实等情况。现场抽查案件以信访案件为基础,在受检法院的总数量控制在50件以内。(2)带案督办。巡查组将携带部分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包括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无任何流程信息就报结案的执行实施案件,重点检查信息缺漏的原因及具体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信访、上访渠道发现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督办或曾经督办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重点检查长期未结原因、存在的阻力、是否制定执行计划和建立催办督办机制等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案件。
(四)当事人回访。从执行信访和督办案件中抽取部分案件,对当事人电话回访,核实案件办理情况并听取其意见。
(五)与执行干警交流,了解其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掌握情况,听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巡查结果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形成各省巡查情况报告,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汇报,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政法委专题报告。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组将向相关高级法院党组反馈,由高级法院党组督促整改并限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问题比较突出的,巡查组还将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反馈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主要领导反馈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
七、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巡查既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也是对下级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指导支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开展专项巡查的重要决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实事求是,不虚报成绩,不遮掩问题。如发现有抵触、不配合或消极应付巡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高级法院要做好动员部署视频会、听取意见座谈会的有关工作,提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有关领导参会。
(三)结合问题清单,各受检地高级法院要提前备好现场汇报的报告,以及其他地方规范性文件等材料;全部受检法院(包括高级法院)要提前备好各院落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并原地备好待查案件的卷宗。
(四)各受检地高级法院要做好此次专项巡查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为巡查人员一律安排工作餐,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法院内部的招待场所,不得安排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接待。食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巡查组自行承担。
(五)各受检地高级法院要提前确定一名联络人(原则上由高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担任),并于9月6日前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六)本次专项巡查由最高人民法院统筹对外宣传。
(七)巡查组具体行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受检法院名单、待查问题清单、待查案件台账等具体事宜,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发送至各高级法院。
巡查工作相关事宜,可联系最高人民法院专项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邵长茂
联系(监督)电话:010—67556621 1581121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