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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05-08 10:03:59


    为规范执行工作、帮助承办人减轻压力、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指挥中心根据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及流程,借鉴及修改后整理如下:

    一、案件管理、分案、审批、管理

    1、案件管理员接收案件后,应在2天内完成分案审批表,交给执行局长分案。

    2、执行局长分案后,案件管理员应2天内在系统上进行分案、接收、点击送达执行通知书节点。

    3、以上程序完成后,案件管理员晨会时将案件分给各承办人,没有参加晨会的承办人各自到4楼执行中心办公室领取卷宗。

    4、承办法官要求变更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提交申请表,注明变更前后,被执行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5、承办法官申请增加被执行人的,应提交追加被执行人决定书(复印件即可)。

    二、网络查控制度

    1、网络查控员在案件管理员分案、接收后,应当在2日内完成新收案件的查询、登记,并立即在网络查控平台上进行“总对总”“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股权、工商登记等信息。

    2、网络查控员将每天系统上反馈的信息查询反馈表第二天在晨会发给大家,并在登记表上做好查询结果登记,有财产的应按照案件标的立即冻结并告知承办人。

    3、承办法官根据各自案件情况及需求,若需要对已冻结的财产采取解冻、变更冻结金额的,应提交冻结措施审批表。

    4、案件执行过程中,其他需指挥中心对查询到的财产采取冻结/解除冻结/扣划措施的,应当向网络查控员提交冻结/解除冻结/扣划措施审批表,并确保审批表上冻结、扣划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网络拍卖制度

    1、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拍卖财产,承办法官应将评估所需资料(交顾臣的所有资料)交给网拍人员。网拍人员做好登记,在评估完成后,将评估材料和评估通知书一并返还执行法官,并做好交接手续。

    2、拍卖前,执行法官应将系统中查封、评估流程节点填好,最后将拍卖所需内容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查封裁定、拍卖须知、拍卖公告、拍卖标的物照片、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拍卖评估报告。交给网拍人员。

    3、网络拍卖员接收完整材料,应做好相应登记,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后,网络拍卖员应对承办法官提交的拍卖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日内完成网络拍卖的发布。

    4、对于二拍、变卖的财产,承办法官应提交二拍、变卖审批表,确定二拍、变卖保留价。

    四、网络公开制度

    1、承办法官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屏蔽/撤销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向网络公开员提交纳入失信/屏蔽/撤销决定书、强制措施审批表。强制措施审批表中应包含申请纳入失信/屏蔽/撤销被执行人详细信息、案件执行情况、纳入失信/屏蔽/撤销原因、纳入期限等,并须执行局长及主管院长审批签字确认。

    2、网络公开员收到完整纳入/屏蔽/撤销材料后,应做好相应登记,承办法官签字确认。

    3、网络公开员应核对决定书和审批表上内容及相应措施,确认无误后,应在收到完整材料2日内在网络公开平台上完成相应操作并告知承办法官。

    网络管理员、网络查控员、网络拍卖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各承办法官、执行员不得私自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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