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龙凤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公诉机关没有出现在公诉席上,而是在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年1月22日19时,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宝来轿车行驶至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转盘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2mg/100ml。”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你对公安机关出局的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文书有异议吗?”
“没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远程庭审室,审判员、被告在法庭,通过远程视频电视画面“隔空对话”,实现庭审问答的“面对面”交流。案件审理全程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等技术设备予以完整呈现和记录,庭审环节紧密衔接,网络视频对接畅通无阻,画面、音质清晰流畅。最终,龙凤区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该案是龙凤区法院首次利用远程视频审理刑事案件。远程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局限,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 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公诉效率和办案质效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