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哪些情形可以不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9-04-01 15:00:26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