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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生活有困难的一方,法律有什么保护

发布时间:2019-04-17 14:20:02


    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一规定既适用于男方,也适用于女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女方的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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