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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上诉

发布时间:2019-04-18 14:07:44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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