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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地羁押已逾一年,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17 10:52:15


    问:

    我是北京某区的居民,与老公感情不好,一直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情分早就不复存在。现在我想和他离婚,但是他在外地被羁押,羁押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想问一下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答:

    您好!根据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你应去你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应该去你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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