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期间

发布时间:2019-10-09 09:48: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期间作出规定。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