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18 15:15:10
××××人民法院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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