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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9-11-18 15:15:10


    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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