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7 09:15:07
(2019)黑0603民初2883号
张涛, 叔庆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庆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七日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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