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宪志,1975年生人,黑龙江省依安人,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9月出于对家庭照顾及家乡的眷恋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选调回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龙凤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工作,现任龙凤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创新、公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钻研业务、精通法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社会生活也正发生着深刻、全面的变革,各领域都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法官要用发展的眼光,超前的思维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并能熟练运用,学会用创新的思维解决新的问题。曲宪志同志正是朝着这一方向努力的,他坚持原则,能够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在情与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坚持秉公办案,法大于情,知晓轻重,不心存侥幸,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了法官应有的独立人格,树立了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自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以来,曲宪志同志一直保持吃苦耐劳、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共审、执5000余件民商事案件。
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曲宪志同志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主动担当,身先士卒,不怕苦、不怕累,用实际行动影响和激励执行团队的干警,促使大家增强了上进心,形成了人人求上进,工作比先进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执行工作中,他既有对“老赖”的狠,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他从不客气,坚持正义,充分利用罚款、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等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手段,其所在执行团队的执行到位率始终位居全局前列,办公室内的一面面锦旗及申请人在结案时一张张满意的笑脸就是对他工作最好的肯定和证明。他经常说,案子结了申请人满意了,无论多苦多累都值得。
担当、作为、果敢的工作事迹
近年来,曲宪志同志执行了大量涉及民生类的棘手案件。2020年他接手一起执行案件,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申请执行赔偿款的案件,受害人表示法院已经判决被告赔偿6万余元,但此案在2014年立案执行后,因查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被执行人也找不到,案件一直没有执行完毕。最近听说被执行人张某在龙凤某小区出现过,被害人表示现在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要求法院尽快执行这笔款项。而当年负责执行的法官已经调离了执行局,曲宪志同志翻阅卷宗却发现当年由于某种原因判决中被告张某身份信息中没有登记被告身份证号码,现在想要恢复执行无法录入新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查控。曲宪志同志亲自前往当年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查找张某的身份信息,信息显示张某户籍地为黑龙江省海伦市某村,随后曲宪志同志立即对张某进行财产网络查控,但无任何收获,于是就带领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户籍地,但因全家已搬离多年村民对其情况不详案件也没有进展。返回后,他一行来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可能出现过的龙凤某小区,在小区的社区警务室,通过查询并没有登记过此人,但却查到本小区有三户海伦户籍的外来人员,对其中一女性外来人员进行关联查询后发现其丈夫正是被执行人。于是,他来到登记地址,但房门紧锁,家中无人,接下来又两次上门查找均无人,经研判,工作时间张某可能外出务工,于是第四次他就在下班后来到张某住所,将正在家中吃饭的张某堵个正着。带回法院后,张某直言就是不想履行,曲宪志同志依法对张某下达了司法拘留通知,第二天,张某子女来到法院自愿替张某履行了全部义务,此案圆满结案。
他最大的优势就是虚心听取大家反馈的各类意见、建议和要求,大力抓好执行工作。特别在2020年以来,他总是召集团队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在工作微信群发布相关执行工作法规、案例,结合真实案例有针对性的对执行团队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让大家牢固树立“执行为民”的思想,提高每位成员的工作主动性、责任心,提高团队整体业务水平。其所领导的执行小组在全局业务评比及综合结案率方面始终保持着第一的好成绩。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大家自觉养成爱学习、肯钻研的良好习惯。
曲宪志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使命,严格履行职责,用一颗炽热的心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谛,他表示将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将每一笔执行款交到执行人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