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面对的常常都是一些小事、小纠纷,像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虽然都是小事,但一点都不能小看,更不能小办。法律也不是只有“冷冰冰”的审判,它也有柔情的一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让她始终坚持用心调解用爱感化,把群众的小事解决好,把法庭的作用发挥好,尽己所能去守护公平正义,这就是龙凤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二级法官张春丽同志的职业宣言,张春丽同志是这样说的,同样也是这样做的,“在“平凡”岗位彰显“非凡”作为。
个人简介:张春丽,女,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严格要求自已,在民事审判工作上倾注了满腔热忱,以对宪法法律的忠诚、对公平正义的坚持、对审判工作的热爱,诠释了新时期法官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的本质。
早在年前一个冬天,张春丽法官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了解到当事人身体有残疾不便来院参加庭审,又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她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预先沟通,看是否有所缓和,尽量避免诉讼给双方感情带来进一步伤害,向被告核实情况后,她通过电话向原告说了很多“贴心窝子”的话,希望其能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慎重考虑。一个家庭来之不易,她想了又想决定带着书记员前往当事人家里,冒着大雪开车开了两个小时才到达,经过她的耐心劝说,最后两位当事人也感受到“珍惜家庭”的重要性,决定继续共同生活,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原告也主动向张春丽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感谢法官冒着大雪前来,您的温情调解让我感到暖心,真是太感谢了!”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赡养又引发纠纷,看张春丽法官如何处理的?本案有一位80多岁的老人在老伴去世后无生活来源,因赡养问题与五名子女产生纠纷,她受理案件后,庭前与老人子女沟通,开始老人的子女很不配合,并拒接电话。无奈之下,她只好前去老人子女家中沟通,从谈话中她发现五名子女并非不赡养老人,只是子女之间、子女与老人之间缺少沟通,产生很多误会。因此,她把老人和子女都聚到了一起,耐心细致的做思想疏导工作。一方面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讲明父母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告诉他们要与父母多加沟通,互相理解、包容,也为后辈树个好的榜样。这一席话感动了老人的子女,最终老人高高兴兴的和一个子女回家了,其它子女也按月支付赡养费……
据统计,张春丽法官凭借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近十年来办理了2300余件民商事案件,年均结案率96%,她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准则,公正司法,善用“调解”,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