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的意识里,“法”就是“罚”,是面目狰狞,无情冷漠的“制裁”、“惩罚”。实则不然,法律的内在精神却揭示了法律是能够给人类带来安居乐业、和谐、秩序、尊严、文明等幸福感的规则与制度,是洋溢和谐之美的社会规范,是人性真善美的制度表达。它要求法官除了恪守“公正”这一最重要的品质外,还要具有普遍情感关怀,有一颗悲天悯人之心。正是这种精神引导鼓励着林淑芳法官在审判中积极探索追求,以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体现法冶精神,更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更能促进社会和谐。
个人简介:林淑芳,青龙山法庭民事审判法官,她以对法律的热爱、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坚守审判工作十余载,年均结案200余件,曾荣获“调解能手”称号。为法官者,不仅要有法律的信仰,还要心怀悲天悯人之情怀。在审判工作中,她是一位有着悲悯情怀的法官,她始终认为崇高的道德准则和慈悲的心肠才是最好的法律。
在她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是一楼住户,因楼上水管堵塞,致其家具、装修被淹,为此起诉二、三、四、五、六楼业主,共五个被告,庭审时来了四个,当庭调解,均愿意承担各自的赔偿份额。据知,第五个被告是个80岁老年人,来法院开庭存在困难又拒绝赔偿,为此,原告就要进行鉴定,最后鉴定费甚至就会超过赔偿款,为了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避免浪费更多的物力、人力,她多次另行组织调解,才发现老人无子女、条件艰苦,又考虑到老人身体状况不忍心让其赔偿,但作为法官为了案件“公正”,保证原告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她决定自掏腰包,替老人支付赔偿款,原告非常不好意思,自愿放弃这份赔偿份额,但她却坚持要求原告收下。她笑着称道:“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不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对于自己的职业信仰做出一点牺牲根本不算什么”。
法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依法办案,贯穿于她审理的案件的始终。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原告预交诉讼费6万余元,庭审后,原告自知证据不足,要求撤诉,不过却要求全额退费,她当即告诉原告,如果没开庭,在减少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可以相应退费,但是现在法庭调查结束,依照法律规定,撤诉只能退一半,并给他出示了相关法律规定,后来原告撤诉,依法退一半诉讼费用,事后当事人也表示理解。她对退费的这样的事情尚且如此,在审判案件中更是不徇私情,依法依规判案,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用满腔的热情给所从事的职业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林淑芳法官十余载如一日,长期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坚守“务实、为民、清廉”的工作信条,她关心群众的疾苦,急百姓之所急,积极深入企业、乡镇、村屯开展法律服务,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法官,她愿意用殷殷心血和滴滴汗水诠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官应具有的公正品质与悲悯情怀,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清脆而恢宏的法槌声之中,用公正做支点,撑起神圣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