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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调解化纠纷,巧把“怨邻”变“睦邻”

发布时间:2022-03-16 14:33:22



    近日,龙凤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宋某居住在原告汤某楼上,因被告房屋内漏水,导致原告房屋墙面、物品受损。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争执不下,故诉至本院。

    本案承办法官刘丽萍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且双方当事人在之前关系尚佳、经常走动的背景后,遂对本案进行先行调解,多次与原被告沟通,组织当事人“背对背”调解,平息心中怨气,为双方矛盾的解决奠定了基础。

    而后,刘丽萍法官又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悉心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经过法官耐心反复劝导后,宋某也反思到自己给邻居带来的困扰,并表示愿意赔偿汤某损失,以后也会多加注意,定期检修房屋内管道。最终,在刘法官的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赔偿,手拉手离开法庭。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邻里间相互体谅,和睦相处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邻里产生矛盾时,要相互谦让,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激化矛盾,发生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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