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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百万纠纷来起诉,法官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14:36:31



    孙某、李某原本是好朋友,孙某因经商,多次向李某借钱,钱款累计近100万元,皆出具借条。但孙某生意经营不善,暂时不能回款,导致未能及时还款,双方产生纠纷,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曹振红法官查阅卷宗,了解双方存在的困难并进行了分析,案件标的虽数额较大,但双方有调解倾向,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曹振红法官考虑到本案标的较大,被告不到庭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故现场与被告沟通,曹振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明法析理,辅以亲情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充分保证了双方的权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自愿一次性向李某偿还449950元,孙某在出具借据中均承诺“如到期不还款,借款人自愿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寄语:民间借贷,本是亲朋好友间调剂资金的优良传统,多是出于亲情、友情。借款人理应遵守契约精神,信守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作为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要理性对待,既可以与借款人协商,也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用违法的手段讨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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