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黑龙江省某油脂有限公司的榨油设备,设备款为80万元,已经支付给黑龙江省某油脂有限公司10万元,剩余70万元至今没有给付,现黑龙江省某油脂有限公司将70万元权转移给原告张某,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遂诉至法院。
青龙山法庭王红凤法官在了解该案基本情况后,电话多次进行联系沟通,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不大,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王红凤法官和书记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被告表示偿还欠款是应该的,但因其公司困难,无法一次性偿还,请求再宽限一段时间,原告面露难色表示难以接受,称目前他急于用钱,但也不想因为一点金钱纠纷就闹得不可开交。王红凤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个小时的“唇枪舌战”,原告最终做出了让步,答应被告以分期的形式偿还欠款。双方拿到调解书后,对青龙山法庭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龙凤区法院办案效率高、态度好,能真心实意为百姓考虑。
案件的难易其实不在于标的额的大小,而是在调解工作中,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