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不出庭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而在此类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那么缺席判决又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2018 年3 月14 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购买了二手车一辆,双方约定该车价款为50,000 元。同日张某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将该车交付被告王某,王某给付张某购车款31,000 元,剩余购车款19,000元未能给付。2018 年9 月23 日王某向原告张某出具金额为19,000元的欠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18 年10 月30 日前给付。出具欠条后,王某未按约还款。张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龙凤区法院。开庭当日,原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本案欠款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交的欠条、转款记录凭证等证据证实,证据充分。诚信是立身之本,被告王某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到期返还欠款的义务。而被告王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法院遂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张某购车款19,000元。
司法实践中,由于受当事人的诉讼意识、法律意识、对立情绪、外出打工以及个别案件的特殊案情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缺席审判的情形。尤其是在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所以对于诉讼中为被告的当事人,即使不到庭参与诉讼,也无法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而且由于没有行使诉讼中的举证、反诉等权利,甚至会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