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点,连绵细雨,龙凤法院执行干警白龙、刘礼正在奋力帮助陷在泥坑里的大货车脱离困境,车上装的正是向申请执行人交付的标的物:一台封边机、一台侧孔机、一台开料机、一台吸塑机。
常某与马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封边机一台、侧孔机一台、开料机一台、吸塑机一台归常某所有,但马某一直拒不交付,常某遂起诉至龙凤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常某交付这四台机器。但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常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凤区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常某,了解案涉机器现在的存放地点、使用情况,又联系被执行人马某,要求其主动配合交付,但马某态度坚决,拒绝交付。执行局在每周例会上对此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决定由执行员白龙、刘礼到机器存放地点组织双方现场交付。
执行员白龙、刘礼提前联系好了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并通知常某和马某交付时间,要求双方到场配合交付。早上9点,执行员白龙、刘礼和常某到达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某村的一处仓库,四台机器就存放在这里。
11点左右被执行人马某赶到现场,看到工人已将机器拆卸完毕,正准备向货车上搬运机器,立即跳上货车阻拦,高喊道“谁也不准搬走!”,货车司机见情况复杂,不愿参与执行,开车离开了现场。执行员白龙也跳上货车,向马某解释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以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对马某进行疏导;执行员刘礼指挥工人保护好机器,原地待命,并开始联系新的货车。
马某僵持了许久仍不同意搬运机器,但见执行员丝毫没有退却,又打起了别的“歪主意”。过了一会儿,马某的债权人明某带着某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赶到现场,不同意龙凤区法院继续执行,并准备原地查封这四台机器。龙凤区法院执行员向对方法院了解了明某的案情及执行情况后,向对方解释这四台机器判决给常某的时间先于明某债权的发生时间,这是属于常某的个人财产,明某无权参与分配执行,龙凤区法院具有执行权,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某区法院了解情况后亦认可龙凤区法院的执行依据,遂离开了执行现场。但明某执意继续阻拦,并与常某也发生了争执,现场局面一度混乱,龙凤区法院执行员立即拉开了常某和明某,一面稳定常某的情绪,一面继续向明某释法明理,经过执行员坚持不懈的努力,明某终于放弃阻拦,离开了执行现场。
此时已是晚上10点。亲历了一天的执行现场,马某终被龙凤区法院执行员刚正不阿、兢兢业业、废寝忘食的工作精神感动,自愿配合交付,在执行文书上签字确认。这四台机器设备在凌晨1点完成装车。不料在回来的路上,天黑路滑,又遇小雨,大货车陷入了泥坑,执行员白龙、刘礼不顾满身疲惫,主动冒雨推车,当二人回到家时天已经亮了……
第二天汇报执行情况时,他们只是轻描淡写的说:昨天弄的有点晚,但是已经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了,此案执行完毕!
执行是否到位,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龙凤区法院执行局聚焦“执行到位”,以“雷霆行动·油城利剑“专项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执行办案质效,努力将“纸上的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所思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