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冷冰冰的空话,应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在每一个当事人身上,也应体现在每一个违法者身上。法不容情,法也容情:法所不容的只是个人私情,而仁爱之心、怜悯之情以及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所不可缺少的。
个人简历
林淑芳是青龙山法庭一名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年均审结案件300余件,曾荣获“调解能手”称号。她以对法律的热爱、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坚守审判工作十余载,她心向阳光,胸怀法治梦想,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自律。
情系百姓,排忧解难,恪守司法良知
法官不仅要有法律的信仰,还要心怀悲天悯人之情怀。在审判工作中,她是一位有着悲悯情怀的法官,心里装着百姓。从思想感情上贴近百姓,真心实意、尽责尽力地帮助百姓,她认为这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及立脚点,她始终认为崇高的道德准则和慈悲的心肠才是最好的法律。
在她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是一楼住户,因楼上水管堵塞,致其家具、装修被淹,为此起诉二、三、四、五、六楼业主,共五个被告。开庭当天,有四名业主到庭参加诉讼。经林淑芳法官当庭调解,四名业主均表示愿意承担各自的赔偿份额。因第五名业主态度不明,不能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原告申请对损失进行鉴定。考虑到原告目前主张的损失数额不高,一旦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甚至超过起诉标的,为了不让当事人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林淑芳法官决定到第五名业主家登门调解。到了第五名业主家,林淑芳法官发现这名业主已经年逾八旬,无儿无女,行动不便且生活困难,事先已经反复研究的调解方案她一句也没忍心说,反而安慰老人要保重身体。返回单位后,林淑芳决定自掏腰包替老人支付赔偿款,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林淑芳法官将这一方案与原告沟通后,原告大受感动,表示愿意放弃这份赔偿份额,但她却坚持要求原告收下。她笑着称道:“我们是人民的法官,不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对于自己的职业信仰做出一点牺牲根本不算什么”。她认为,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自己作出点牺牲根本不算什么,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窗口,也是百姓排忧解难的前沿阵地。
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坚持司法为民
依法办案,是她的审判理念,只有做到时刻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案件办理中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官,一生中可能会处理几千件案子,但是对于群众而言,有些人一辈子可能只能遇到过这一次官司,所以对法官来说,官司无大小,事事要精心。
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女方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并以种种理由拒收应诉材料,面对这种情况,林淑芳法官坚持每两天给男方打一次电话做其思想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终于有一天被告表示可以周末回大庆参加诉讼。周末虽然是休息时间,但林淑芳法官意识到机不可失,她立即通知原告周末开庭。经过庭前调解,双方最终协议离婚。这就是林淑芳法官的工作常态,只要能判决、能调解的案件,绝不拖拉,都是在审完后三五天就下判决,没有一起因主观原因久拖不决的案件。
坚持廉洁、严于自律、恪守职业操守
“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是林淑芳法官一直坚守的道德操守。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她深知在老百姓的心里,法院就是法律的代表,唯有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形象。
她能够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把群众答不答应、满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亲情、友情和法律之间,她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老老实实做事,从不接受任何当事人和办事人员的说情、吃请和财物,严把权力关、名利关、人情关、金钱关。久而久之,亲属和朋友也都知道了她的脾气秉性,主动退出了说情的“门槛”。“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眼勤、嘴勤、手勤、腿勤”这是她对职业道德的执着坚守,对法律神圣与尊严的忠诚维护。正是她这种恪守公平公正,坚守廉洁底线的品质,得到了当事人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