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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英模|李志杰——勤勉好学守初心 尽职尽责勇担当

发布时间:2022-06-15 09:23:01



    个人简历

    李志杰,女,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龙凤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进入行政审判庭以来,李志杰共审理各类行政诉讼、非诉案件及民事案件共计450余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260余件、非诉案件70余件,曾获得“全省法院优秀文书三等奖”等荣誉。

    勤勉好学,以过硬法律素养加持,务求案件审理驾轻就熟

    从事行政审判以来,“爱学习”始终是李志杰身上最明显的标签,作为一名行政法官,每一起案件均需花大量的时间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维护一名行政法官专业、公平、正直的形象。

    被告出具的证据多,专业性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各行各业,多如牛毛,且更新快。李志杰从来不打“无准备”之仗,每一次开庭前她都会将案情研究透彻,将相关法条铭记于心。

    勇于担当,以保障防疫大局为重,强化涉疫案件法律震慑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冲击,涉疫案件高发。对此,李志杰在办理涉疫案件中,始终立足审判实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分考虑到案件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明确了应当及时、审慎处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防疫大局的审理思路。

    在审理涉疫情案件时,坚持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疫职责。李某诉被告某卫生健康局罚款一案,原告李某在无行医资格的情况下,给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姜某输液,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议庭审理认为,在全民防疫的大背景下,原告擅自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姜某输液,对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志杰说,疫情当前,每个公民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谁都不是“局外人”,更不应该是“搅局人”,任何阻碍、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都有责任维护全社会的健康稳定。

    心系民生,以吃透政策规定说理,确保群众合法利益实现

    佟某某的妻子张某某系大庆市红岗区某车行洗车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于2018年5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后。因该洗车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红岗法院裁定终结执行。2019年8月,佟某某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被告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故不予先行支付。佟某某不服,诉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用人单位某车行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张某某未参保为由,拒绝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其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被告作出的《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同时向被告下达了《司法建议》,被告对司法建议予以采纳,主动支付了工伤保险金。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是国家对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法律保障,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关爱和救助,本案在原告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撤销了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使工亡职工家属及时得到工伤保险赔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李志杰法官撰写本案的裁判文书获得了省级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把初心落在行动上,秉公办案,做正义的守护者;把使命扛在肩膀上,心怀柔情,做群众的贴心人。李志杰以女性特有的柔情细腻和专业法律素养,在工作中坚持捍卫公平正义、传递社会正能量,展现出当代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与风采,彰显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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