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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大水冲了龙王庙 无意偷到“家里人”

发布时间:2022-07-19 11:22:03



    2022年5月,齐某、陈某、王某向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报案称自家的电动车在宿舍楼停放时被盗。东光分局接警后调取了宿舍楼附近的监控,通过监控录像确定了盗车人的体貌特征。齐某等人报案后回到单位,闲聊时提起此事,同事李某无意间听到3人对话,发现自己盗窃的电动车竟是本单位同事的,于是主动到大庆市公安局东光分局投案自首,经讯问,被告人李某供述自己在倒班楼工作,对盗窃同事的电动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盗窃所得的电动车李某以每辆车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某电动车车行进行“销售”,违法所得人民币26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表示对自己的盗窃行为非常悔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龙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外出时电动车上锁尽量选用抗液压剪的防盗锁或同时使用两种类型的车锁,能够有效提高防范性能;

    2.外出停车时,应尽量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或自己比较容易看到的地方以及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不要放置于楼道内或店门前,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如发现电动车被盗,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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