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跟「前任」最好的关系,自然是互相祝福、互不打扰。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在分手之后也不给对方安宁,做出许多一言难尽的事。在此,法官严肃提醒各位:若是触碰法律的红线,那事儿就大了。
分手后遭前任辱骂曝光隐私
7月7日,龙凤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情感纠葛分手后男方故意在女方居住的小区恶意散布谣言而引发的人格权纠纷。
王某和李某曾系恋人关系,但因感情不和最终两人分道扬镳。分手后王某因不满前女友李某提出分手竟多次到李某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进行骚扰,并在李某居住小区的卷帘门上写有辱骂李某的字样,李某的手机号也被公之于众,甚至有陌生人给李某打骚扰电话,给李某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无奈下,李某报警要求王某停止侵权,但王某拒不遵从民警的说服教育停止侵权,李某遂以王某的行为侵犯了人格权为由将曾经的恋人王某诉至法院。
涉嫌侵害公民人格权
王红凤法官在组织庭审调解时,双方情绪异常激动,李某要求王某立即停止侵犯其人格权的行为,清理其张贴、涂写的不良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王某多次扬言不会道歉,自己没有做错。法官经过庭审后认为“做出一纸判决对于法官而言很容易,但却不能真正解决这两个小年轻的矛盾”。虽然之前双方并未协商达成一致,但王红凤法官认为双方仍有协商可能,只有矛盾彻底解决,李某的生活才能回归平静。王红凤法官决定把双方当事人再次约至法庭。庭后调解过程中,王红凤法官对王某释法明理,说明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在王红凤法官的反复规劝以及耐心调解下,王某表示对自己的过激行为给李某造成的不良影响非常悔恨,希望能够弥补自己的过失。
最终,王红凤法官判令“前任”王某,向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00元,在李某居住的小区张贴为其四天的道歉公告,为李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官释法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充分保障人民权益方面的重大亮点,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受法律保护。在深化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在享受法律为我们赋予的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对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表达个人观点的同时,也应充分尊重他人,避免言语不当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线上、线下没有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