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1:12:46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九巡察组从2023年4月23日开始,对中共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为期30天的常规巡察。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市委第九巡察组主要受理中共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党员干部重要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信访接待截止于2023年5月20日。
接访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A106室(市委第九巡察组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459-2769201,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寄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九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63000。 特此公告。
接访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A106室(市委第九巡察组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459-2769201,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寄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市委巡察办转市委第九巡察组(收),邮政编码:163000。
特此公告。
中共大庆市委第九巡察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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