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0日凌晨1点,王某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将地笼放入水中,8月15日1时许,王某来到此处查看地笼中捕鱼情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了地笼及捕获的水产品共35.4公斤。
经大庆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王某捕捞水产品的渔具属于散布倒须笼壶,俗称“地笼”,网眼对角线长度0.4厘米,闭拢后长度约0.6厘米。根据《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问题的规定》,“地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因“地笼”孔眼细小,幼鱼、幼虾进去后很难逃脱,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无法估量。
案件审理
2023年7月19日,龙凤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前,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巩明阳、审判员王诗琪了解到王某文化水平不高,甚至不太识字,不知道在保护区捕鱼构成犯罪。审判长巩明阳、审判员王诗琪耐心地对王某进行释法析理,让他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和对环境的危害性,王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保证不会再犯。
经审理,王某违反我国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依法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地笼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对渔业资源进行生态补偿,向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投放鲫鱼、泥鳅鱼共5 600尾。
生态保护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广大群众一定要树立法律底线思维,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龙凤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立足法院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构筑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美丽大庆贡献法院力量。
生态保护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非法捕捞,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莫让“渔网”触碰“法网”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共同构建美好家园。一旦发现非法捕鱼行为,应积极主动上前教育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公安、渔政执法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