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4 11:20:15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承办法官
1
(2016)黑0603执72号
孙荣富
高永才
孙文慧
15088
法银直联
申请人孙荣富已去世,本院依据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黑0604民初1009号民事调解书将未付执行款发放给继承人孙文慧
卜祥宇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2769306、2769316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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