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建平与李志义、史广泉合同纠纷发放案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4:44:56
本案在执行宋建平与李志义、史广泉合同纠纷一案,(2024)黑0603执1190号,经法院执行已提取被执行人李志义、史广泉在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该案执行完毕。剩余款项本院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李志义、史广泉退回。
现通知被执行人李志义、史广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执行局303室接受调查并提供相关手续材料。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方式:卜法官 0459-2769306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21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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