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4 16:20:57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承办法官
1
(2021)黑0603执1118号
董占阁
孙万超
陈玉明
2830
法银直联
收款人已代为履行,当事人书面或线上同意
卜祥宇
2
王淑珍
849
3
侯丽平
崔丽琴
1415
公示期:七日,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1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2769306、2769316
特此公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