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不接触”
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显著特征
但近期发生多起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干警实施诈骗
对方假冒“民警”大胆现身
亲自上门收取现金
2024年8月,大庆居民王某、张某、李某先后在家中接到陌生电话,吴某自称“公安民警”,谎称王某的儿子、张某的儿子及李某的外孙,他们因“喝酒闹事”或“犯事”被派出所民警抓获,需缴纳“罚款”“保释金”或赔付“医药费”,若不及时处理将“拘留判刑”,并声称同事“朱警官”将上门取款。王某、张某、李某“救人心切”信以为真,当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假冒“朱警官”分别与三人见面,从王某处取走现金5万元、从张某处取走现金5万元、从李某处取走现金1.5万元后逃离现场,随后朱某将钱放到吴某指定的某高速路牌处,吴某给付朱某500元作为工钱。王某、张某、李某的孩子回到家,三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取得并转移诈骗犯罪所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