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评估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09:55:46
本院拟向案外人大庆市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放(房产)评估费3595元,向案外人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发放(车辆两台)评估费12925元现予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承办法官
1
2024黑0603执376号
代子勇等152人
赵明
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
12925元
法银直联
因评估拍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两台,给付评估费
孙景耀
2
大庆市鼎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595
因评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一处给付评估费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孙法官2769211
特此公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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