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刘学责令退赔一案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09:37:18
本院在执行刘学(身份证号码232301197812020031)责令退赔一案中,共计执行到位126.65元,本次可用于分配给受害人的全额款项为126.65元。
因被执行人刘学给3名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为30000.00元,现将已执行到位的财产按比例退赔。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制作了按被害人损失的0.0042216的比例(计算方法为:执行到位金额/全部被害人损失即126.65元/30000.00元)退赔所有受害人的分配方案,现将本次退赔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刘学责令退赔案被害人损失退赔情况表)。
特此公示。
联系人:姜法官 电话:2369277
附:刘学责令退赔案被害人损失退赔情况表
刘学责令退赔安被害人损失退赔情况表
序号
申请执行人
损失金额(元)
本次获赔金额(元)
1
马东海
10000.00
42.21
2
冯希斌
42.22
3
尹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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