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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刘学责令退赔一案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09:37:18



本院在执行刘学(身份证号码232301197812020031)责令退赔一案中,共计执行到位126.65元,本次可用于分配给受害人的全额款项为126.65元。

因被执行人刘学给3名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为30000.00元,现将已执行到位的财产按比例退赔。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制作了按被害人损失的0.0042216的比例(计算方法为:执行到位金额/全部被害人损失即126.65元/30000.00元)退赔所有受害人的分配方案,现将本次退赔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刘学责令退赔案被害人损失退赔情况表)。

 

特此公示。

联系人:姜法官  电话:2369277

        

 

附:刘学责令退赔案被害人损失退赔情况表

刘学责令退赔安被害人损失退赔情况表

序号

申请执行人

损失金额(元)

本次获赔金额(元)

序号

申请执行人

损失金额(元)

本次获赔金额(元)

1

马东海

10000.00

42.21





2

冯希斌

10000.00

42.22





3

尹秋生

10000.00

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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