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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马海威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3 14:54:16


    本院在执行马海威申请执行唐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次案款发放共计28087.37元。

    因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马海威的案件,因此向本院提取马海威(身份证号码:230128199109083010)执行款28087.37元,现将本次付款的28087.37元案款支付至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3日

    联系人:沈鹏         电话:195315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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