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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3 15:39:53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承办法官

1

2021)黑0603执275号

邹影姝

张玉海、陈丽、邹志玉

程孝才

90000.00

法银直联

扣划账号错误,将案款90000元退回原扣划人程孝才账户

王晓宇

 

 

 

 

 

 

 

 

 

 

公示期:七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3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2769317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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