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0:12:54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承办法官
1
2025黑0603执恢660号
柴明等11人
陈笑春
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125528元
法银直 联
暂时未联系上柴明、刘克怀、赵中甫、邱兴明、梁宝龙、王玲、林林、孟庆明、张洪丽、马立福进行退赔
白龙
公示期:七日。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276930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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