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罗士阳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4:24:42
本院在执行罗世阳申请执行大庆市赞峰工艺包装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本次案款发放共计6700.00元。
因罗世阳在本案登记名字错误,罗世阳与罗士阳为本案同一申请人,因此本院向罗士阳(身份证号码:230604198411140853)发放执行款6700.00元。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日
联系人:沈鹏 电话:195315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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