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大庆金淼建材有限公司(张云飞)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6 15:05:09
本院在执行大庆金淼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次案款发放共计60000.00元。因大庆金淼建材有限公司印注销,债权债务由张云飞承担。此笔案款60000.00元发放至张云飞账户。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白龙 电话:1322439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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