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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辱骂赔掉两千多——别让冲动“买单”

发布时间:2026-02-06 15:50:18


    高某在大庆市某超市入口车厘子摊位处向售货员刘某询问车厘子价格时,刘某未及时告知车厘子价格,高某恼羞成怒辱骂刘某。双方情绪激动,发生推搡,诱发刘某心脏病复发,住院7天。期间,高新分局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刘某出院后,将高某诉至龙凤区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高某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发生争执后均未采取制止事态发展的措施,双方对此次纠纷的发生均具有过错。刘某患心脏病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健康因素,高某辱骂刘某的行为是诱发刘某心脏病发病的因素。高某应承担30%责任;刘某自行承担70%。扣除医保后,医疗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核定损失5000余元,高某按三成赔偿1600余元,另付精神抚慰金500元,合计2000余元。

    新春将至,法院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但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让法律说话,别让冲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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