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王硕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14:18:34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龙凤区顺志电动车店申请执行杨威申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次案款发放共计1600.00元。

因大庆市龙凤区顺志电动车店在本案法人是王硕,因此本院向王硕(身份证号码:230606199301113215)发放执行款1600.00元。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沈鹏         电话:1953159182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