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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2 09:41:55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方式

代收原因

承办法官

1

2025)黑0603执恢660号

柴明、刘克怀、赵中甫、马立福、梁宝龙、王玲、林林、孟庆明、张洪丽

陈笑春

黑龙江省哈尔滨国信公证处

75543.9

法银直联

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

白龙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2769305

     特此公示。

 

 

 

0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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