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深化能力作风建设 榜样专栏

 

龙凤区法院:以"活封活转"破执行难题司法护航春耕生产

发布时间:2026-04-14 16:04:09



    春回大地,农事正忙。近日,龙凤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创新执行思路,通过引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将闲置承包地经营权依法流转抵顶债务,既兑现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又保障了涉案土地在春耕时节及时复耕,实现"案结事了、不误农时"。

    案件源于两年前的一起借贷纠纷:赵某借给程某8万元,但程某一直未偿还。经法院判决程某还款后,程某仍拒不履行,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名下除位于林甸县某村的承包地经营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然而,程某认为种地周期长、投入大,且自己缺乏种地本钱,决定外出务工谋生。由于其身负经济纠纷,本村村民顾虑风险,皆不愿租种其土地,导致土地实际处于闲置状态。若简单采取查封措施,不仅土地面临撂荒风险,也无法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债权。

    时值春耕备耕关键期,为盘活土地资源、兼顾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村集体实地勘察,确认土地权属清晰。经沟通协调,执行法官向双方释明:对程某而言,土地闲置无法产生收益,且面临撂荒风险;对赵某而言,若能以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既可实现债权,又能通过耕种获得持续收益。赵某经考虑表示虽然自己不擅长种地,但若能取得土地经营权,可转租他人获取稳定收益,以此逐步收回借款,比土地闲置更为稳妥。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程某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赵某,流转期限自2026年起至本轮承包期届满,流转费用折抵民事判决确定的欠款。双方签署规范合同后,赵某将土地转租村民随即投入备耕生产,沉睡的土地重焕生机。

    "司法护春耕,关键在于让每寸土地都发挥效益。"龙凤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执行工作服务"三农"的积极探索,通过"以租抵债"促使土地经营权向实际耕种者转移,既防止了因执行导致的耕地闲置,又保障了春耕正常开展。下一步,龙凤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农案件执行中优先保障农业生产,以灵活执行措施守护黑土地上的春华秋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