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关于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5 09:27:22
本院在执行潘一雷申请执行刘井兰离婚纠纷一案中,本次案款发放共计80637.00元。
因潘一雷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案外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院申请提取潘一雷未发放案款。
公示期七日。
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5日
联系人:沈鹏 电话:276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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